华人告护士,接连被驳回!法院判了,赔人$1万2!

 

​安省一名华人女子起诉护士“使用冰袋消肿不当导致母亲在养老院死亡”,结果被卫生专业上诉和审查委员会(HPARB)驳回……女子再告HPARB,又被安省高等法院驳回……

不仅驳回,法庭最终判定G女士“在30天内支付被告护士法庭费用$12,000加元”。

法庭文件显示,华人G女士的母亲L女士因老年痴呆症及血管退化等老年疾病住进一家安省护理院。

有一次,该院A护士在看护L女士的过程中,为了消肿,她在老人的腹股沟处敷了冰袋。不久后,L女士病情恶化,其小腿和足部因缺血而被送往医院抢救。

主治医生告诉G女士,唯一的治疗方法就是截肢,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,甚至可能会导致死亡,而且这很可能会延长老人的痛苦……

G女士犹豫再三后决定不让母亲截肢,她的这一决定得到了主治医生的支持。几天后,L女士出院并返回护理机构。不久后,L女士辞世。

G女士认为,是A护士冰袋使用不当才导致了她母亲的死亡。G女士抱怨说,“……不但包得太紧,而且时间过长……”

G女士向护士学会的“调查、投诉和报告委员会”(ICRC)提出申请,要求对A护士进行调查和处罚。

调查后,ICRC认定,A护士当时确实没有遵守冰袋的正确使用方法,尤其是“冰袋放置时间过长”……但是,冰袋使用不当不会导致或促成L女士的死亡,因此调查委员会不对该护士进行纪律处分。

G女士不肯放弃,又向卫生专业上诉和审查委员会(HPARB)提起申诉……被驳回后,她继续向安省高等法院提起申诉,要求对HPARB的决定进行“司法复核”。

安省高院驳回了G女士的申请,并表示“由于G女士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之前并未提供给ICRC或HPARB,司法审查无法对G女士此前投诉进行重新审理”——即“G女士申诉将被视为一项新的起诉,而非司法复核”。

法官认为,G女士提供的额外材料并不能证明她关于“冰袋使用不当导致或促成她母亲死亡”的论点,也不能证明这一指控需要被进一步调查。

G女士的逻辑是,“冰袋冻伤”导致她母亲的腿脚坏死——是冰袋切断了她母亲腿脚的血液循环……但遗憾的是,G女士的这一观点没有任何临床记录或专家意见等证据予以支持……

而“主治医生将L女士病情归因于年老导致的血管退化”这一观点被法院采信。此前,ICRC、HPARB也认为这个证据无可辩驳。在相关记录中,G女士母亲的死因也写得十分清楚:年老引起的血管退化并发症。

最终,法庭认定HPARB维持ICRC决定的决定是合理的,G女士的申请被驳回。

虽然HPARB不打算向G女士寻求法律成本,但A护士有权获得其所申请的相关赔偿(主要是法庭费用)。

法院裁定赔偿金为$12,000元,由G女士在30天内完成支付。

来源链接:

  • https://www.canlii.org/en/on/onscdc/doc/2023/2023onsc742/2023onsc742.html?searchUrlHash=AAAAAQAGQXVkYW5vAAAAAAE&resultIndex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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